收费年限最终得以明确 |
发布日期:2009-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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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年限最终得以明确
经过多年努力,公司主营业务——甬台温高速公路台州段一期(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收费年限的报批,于2009年3月5日终于得以批复。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办函【2009】19号文明确了甬台温高速公路台州段一期收费期限为27年9个月,即自1998年1月18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止,比《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最高年限多出2年9个月。全省高速公路业主中除了三家上市公司外,公司首先获批。这不仅实现了股东多年的夙愿,还预计可为股东多创造净利润68450万元,为台州市多创造税收超过1亿。 计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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