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发布日期:2009-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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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于2009年8月31日在台州市群众艺术馆召开了2008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人,代表股份105370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7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林广祥主持,会议经鼓掌表决推举了监票人、计票人,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5359712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5359712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2008年度财务决算及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05347552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1216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0股。 四、关于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105347552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1216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0股。 五、关于2009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105359712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关于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 同意105354312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0股;弃权54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1%。 七、关于委托浙交所对公司股份进行规范确权的议案 同意105348912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0股;弃权108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1%。 八、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 (一)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海平,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的99.99%。 王海波,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的99.98%。 王荣千,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的99.98%。 李 伟,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的98.52%。 朱昌才,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的96.03%。 陈 湘,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的99.74%。 林广祥,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郑志坚,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的99.98%。 林明阳,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的84.68%。 尚 敏,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的96.46%。 周琳东,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的99.72%。 胡冰凌,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的99.97%。 黄 江,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的99.11%。 (二)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按姓氏笔画排列): 牟仲民,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的99.98%。 任美林,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的99.73%。 杨玲萍,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的99.98%。 注: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六条规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二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选,项义超、金海兵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见证意见书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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