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于2012年9月26日在台州市群众艺术馆召开了2011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105857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08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林广祥主持,会议经鼓掌表决推举了监票人、计票人,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5857472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5857472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2011年度财务决算及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03949192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8.1974%;反对0股;弃权1908280股,占1.8026%。
四、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105857472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关于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同意105857472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
(一)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林广祥,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谢文君,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王海波,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王海平,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王 雍,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朱敏捷,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梅 林,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章 峻,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李亚平,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郑志坚,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尚 敏,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朱昌才,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林明阳,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任美林,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牟仲民,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杨玲萍,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注: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六条规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二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选,项义超、王伟群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