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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3-05-29 来源: 浏览次数:4260 次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于2013528在台州爱华国际酒店召开了2012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代表股份1061462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林广祥主持,经鼓掌表决推举了监票人、计票人,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6146256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6146256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2012年度财务决算及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04237976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8.20%;反对1908280股,占1.80%;弃权0股。

四、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106146256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106146256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关于投资建设台州市内环路(黄岩段)部分路段的议案

同意106146256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关于设立台州高速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106146256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关于向台州高速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拆借资金或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06146256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关于申请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106146256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见证意见书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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