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在台州市群众艺术馆召开了2013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为103774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043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林广祥主持,经鼓掌表决推举了监票人、计票人,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774862股,同意103774862股,弃权0股,反对0股。
二、《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774862股,同意103774862股,弃权0股,反对0股。
三、《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774862股,同意101866582股,弃权0股,反对1908280股。
四、《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774862股,同意103774862股,弃权0股,反对0股。
五、《关于向台州高速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借资金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774862股,同意103774862股,弃权0股,反对0股。
六、《关于同意浙江台州甬台温高速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台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774862股,同意101621342股,弃权0股,反对2153520股。
七、《关于同意修改浙江台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774862股,同意101618102股,弃权3240股,反对2153520股。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见证意见书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