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发布日期:2017-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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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在台州市天和路95号天和大厦A座26楼会议室召开了201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张建平主持,经鼓掌表决推举了监票人、计票人,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转让台州高速泰和房产公司股权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6580755股,同意86580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见证意见书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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