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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和盗窃设施专项行动”在全省展开

发布日期:2010-09-22 来源: 浏览次数:4348 次

统一思想 密切协作 严厉出击 力求实效
——“打击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和盗窃设施专项行动”在全省展开

近日,台州高速公路、台金、甬台温三家公司会同交警、路政、运政等相关单位在临海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打击高速公路“两偷”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
目前,偷逃通行费和偷盗公路设施设备的现象在高速公路上普遍存在,因为“作案成本”低、“违法代价”小,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一些不法分子作案手段有从小偷小摸向团体、规模作案发展的趋势。为了全面扭转这一态势,严厉打击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和盗窃设施的行为,形成高压威慑效果,塑造良好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省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和省公路局统一安排全省联动打击 “两偷”(即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和盗窃设施)的专项行动。
7月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盗窃高速公路交通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司法意见》)。针对此前我省在打击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和盗窃设施行为的法规方面的欠缺,此次《司法意见》的出台,解决了此前高速公路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瓶颈。意见明确,对伪造、盗窃、买卖他人非法提供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伪造、变造、盗窃其他车辆交费优惠证明;假冒绿色通道免费车辆、隐瞒车辆实际载重影响计重;使用伪造、变造的车辆通行卡支付等行为,数额较大的,将以诈骗罪处罚。对聚众填塞高速公路或聚集车辆强行冲卡、破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论处。对盗窃护栏、配电照明等高速公路交通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处罚。这一《意见》的出台,对我们打击“两偷”行为和创造良好的高速公路运行环境提供法律保障,以促进高速公路更健康、有序发展。
8月24日,浙江省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和浙江省公路局联合下发了浙公高【2010】90号文件《关于印发<打击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和盗窃设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两偷”行动)。这标志着在全省高速公路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高速公路“两偷” 专项行动正式启动。
此次打击高速公路“两偷” 专项行动为期半年,由省交警总队和省公路局联合建立专项行动联络协调小组,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协调各项工作。台州高速交警大队牵头台州三家业主单位已成立打击“两偷”专项整治小组。主要打击重点是:(一)调换通行卡、伪造变造通行卡、伪造盗窃非法使用军警车辆号牌、假冒绿色通道车、伪造变造盗窃其他车辆优惠证明、隐瞒车辆实际载重等六种主要偷逃通行费的行为。(二)利用职权便利或内外勾结,偷逃通行费的行为。(三)聚众堵塞高速公路或聚集车辆强行冲卡、采用跟车冲卡、直接冲卡形式逃缴通行费的行为;破坏收费设施或扰乱交通管理秩序的行为。(四)盗窃电缆、配电照明、护栏等偷盗高速公路交通设施的行为。 
此次打击高速公路“两偷”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以期达到有效遏制偷逃通行费的高发态势、净化通行费收缴的管理秩序、维护良好的营运环境、确保实现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目标。

征费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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