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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用生命走捷径

发布日期:2022-06-10 来源: 浏览次数:1153 次

6月8日下午,温岭西收费所入口一名男子不顾生命安危贸然走上高速,最终被工作人员发现并进行了劝离。

下午13:51,一位背着挎包的男子从入口超宽车道走向高速内广场,此时车道里正好有一辆六类货车在前行,车动,男子往前走,车不动,男子同样停下脚步,男子就这样利用车辆行驶的特殊性,蓄意地躲避了收费人员的视线,一直顺利地走到了温向的跨线桥中央,最后被出口的收费员发现,收费班长以百米冲刺的速度跑上高速,将男子带回车道并加以严厉的教育,正告了行人进入高速的危险性。男子看着满头大汗的班长,也为自己图一时的方便,不顾生命安危,给工作人员带来麻烦深表歉意,并表示今后不再走入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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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安全法》里有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在最新的《民法典》里也有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者高度危险存放区受到损害的,管理人已证明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充分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不承担责任。

“行人不得上高速!”这是起码的安全常识,行人上高速,除了危害自身的生命安全,也扰乱了高速公路正常的通行秩序,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在高速公路行走,完全是一种忽视自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让我们善待自我,敬畏生命,文明出行。

 

                                            李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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