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准备 科学安排
确保本路段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工作平稳过渡
5月15日零时,公司所辖路段四个收费所准时切换收费系统,顺利实施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完善车辆通行费计费方法两项调整,实现了平稳过渡。此时,公司领导坐镇收费站点,现场指挥;高速交警、路政、运政以及当地派出所派员到现场协助维护秩序;征费部、工程部、安保部相关人员在各所站点蹲点做好协助、维稳工作。
体现公平合理 改为“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
为了构建公平、合理、规范收费体系,提高全省高速公路整体服务水平,全省高速公路实施“两项调整”。一方面,我省高速公路自实施联网收费以来,对两地间多条线路可走的车辆,一直按照最短路径费率标准收取通行费。但是随着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的不断发展,点到点之间出现二义性路径识别的几率也随之增多(也就是说在高速公路进口到出口之间的路径越来越多),“最短路径”不能保证就是最低收费。具体的举例:2010年诸永高速公路全线开通后,部分杭州、金华往温州方向的车辆在行驶路线不变的情况下,出现了通行费收费标准实际提高情况。杭州到温州,可以走诸永高速,也可以走上三转甬台温高速,但是,由于诸永高速上隧道、桥梁相对较多,虽然距离上属于最短路径,实际通行费用比走上三、甬台温还要高。另一方面,近年来对于我省高速公路原来实行的通行费计费方法中“逢2进5,逢7进10”的计费方法,司机们反响很大,普遍反映不合理。
为此,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实施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12]111号)文件,要求在5月15日零时在全省高速公路统一实施“两项调整”。
科学安排顺利实施“两项调整”
公司领导对“两项调整”的实施十分重视,为了切实加强领导,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的协调和组织领导。召开了贯彻落实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各项工作,明确各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同时,进一步强化效率观念,要求行动要及时、高效,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为了确保平稳过渡,使征费一线的每位收费员工都熟练掌握相关业务技能,公司于5月8日,组织了专题的培训会议,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政策和业务技能培训。并根据各所实际,制订和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同时,针对实施期间可能出现的投诉以及司机的疑问,公司相关部门事先做好预估,悬挂宣传标语,准备好相应的宣传资料,统一宣传口径,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并加强各收费所的值班力量,做好维护工作。
自5月15日零时实施“两项调整”以来,各项收费工作正常有序运行。
征费管理部
此次“两项调整”涉及的相关主要内容有:
一、对行驶我省高速公路的车辆,按实际行驶的路径,计算并收取车辆通行费。
(一)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网至驶离之间通行经过的路线,为车辆实际行驶路径。对在全省高速公路网中通行的车辆,原则上按照实际行驶路径收费标准计收车辆通行费。行驶路径的收费标准,依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费率标准执行。
(二)复合通行卡作为高速公路一般的通行凭证,具备记录车辆路径标识信息的功能。每次使用时,以卡内记载的路径标识信息,确定车辆实际行驶路径。
(三)对于系统误差、交通管制等非车辆用户人为因素导致复合通行卡内路径标识信息不准确而无法确定行驶路径的,以其可能通行的最短路径,为计收车辆通行费的行驶路径。
(四)在特殊紧急情况下,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可向车辆发放纸质缴费凭证作为通行凭证。出口时,以其可能通行的最短路径,为计收车辆通行费的行驶路径。
(五)车辆用户通过出口收费车道不能提供有效的入口通行信息(劵)等凭证时,应按照相关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
对人为屏蔽、伪造复合通行卡内路径标识信息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可以按照对伪造通行凭证的车辆应交纳车辆通行费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在高速公路违章掉头导致无法确定行驶路径的车辆,可按照对在高速公路同一收费站进出车辆应交纳车辆通行费的相关规定执行。对通过违法手段恶意偷逃通行费的车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完善车辆通行费计费方法:
(一)明确客车车辆通行费计费组成
1、客车车辆通行费=车次费+车公里费率×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隧道(桥梁)叠加的通行费。
2、车次费、车公里费率、隧道(桥梁)叠加费标准不变。
(二)完善计费单位及尾数取舍
1、以5元为单位计费。
2、2.5元(含)以下归0;2.5元~7.5元(含)归为5元;7.5元以上归为10元。
(三)货车实施计重收费,收费费率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费率试行方案的复函》(浙政办函【2009】29号)执行。尾数取舍按上述(二)执行。
(四)杭州湾跨海大桥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对杭州湾跨海大桥车辆通行费费实行优惠的函》(浙交函【2011】462号执行,舟山跨海大桥、温州大桥等按现经省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沪杭甬高速公路一类客车车公路费率仍为0.45元/车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