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追偿更新后的稽核心得 |
发布日期:2023-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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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下午,省中心组织了全省稽核人员关于跨省追偿更新后的系统培训。在接受了本次培训之后,我做了几条跨省追偿的工单,获得一些心得体会。 本次系统更新后,有一个较为醒目的改动就是之前的举证到别省的功能已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变更被追偿省份”这一选项,两者的字面意思好像差别不大,但是关键区别在于“变更被追偿省份”有次数限制,只可操作两次,而之前的举证功能可以多次进行,这样容易经常造成一种情况,那就是一条工单两省或多省互相举证扯皮,导致这条跨省工单迟迟无法闭环。 “变更被追偿省份”还有一个特点,无法变更至发起省份。比如有一条工单,由江苏省发起,追偿显示该车最后门架信息在台州南-台州门架,经过稽查员查证发现该车其实是车签不符,并且该车在入口当天就已经在江苏省境内下过高速,而出口收费站并未收取该次通行费。遇到此类情况就要用到“退回”功能。更新的“退回”功能细分了8条子类型,分别是“节假日免费”、“军车”、“事故及故障车”、“摩托车”、“多介质”、“入出口车牌不一致”、“门架计费异常”、“多省变单省”,处理工单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类型。 上面的这条工单,该车因为是车签不符,在台州收费站下高速时通行凭证是一张复合卡,使用的车牌也是实际车牌,这时候这条工单就选择“退回-入出口车牌不一致”,提交证据,做好备注即可。 再比如临时牌照车辆的跨省追偿。这些车辆有的疑似在高速上遗弃复合卡,有的则干脆出口冲卡,对于这些临时牌照的追偿工单,这次培训省中心也明确表示了未收费的临时车牌车辆无需发起外部追缴工单,但需要上传证据文件才可提交工单,按“退回-门架计费异常”操作。 以上就是我近期所做工单结合培训所得的一些心得体会,更多的跨省追偿类型尚未涉猎。在之后的工作中,也许会有更多复杂、难解的特殊情况,还需要继续互相学习,互相交流,共同做好稽查工作! 鲍宏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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