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大溪收费所员工林浩技因侵占通行费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
发布日期:2015-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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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大溪收费所员工林浩技因侵占通行费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9月18日,原大溪收费所员工林浩技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追缴犯罪所得22万余元,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高速公路收费是运营养护的需要,然而林浩技却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侵占通行费22万余元。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林浩技为自己伸出的“黑手”,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图为林浩技受审现场
据查,自2012年9月份开始,林浩技在收费时,通过捡取过往车辆不需要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给予其他车子,并在收取这些车子的通行费后,在电脑的收费系统中将这些车子操作成“绿色通道”减免车辆,从而达到侵占通行费的目的。5月28日,在公司组织的征费稽查工作中,稽查人员发现了其犯罪嫌疑,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浩技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照《刑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追缴犯罪所得226165元退还公司,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林浩技案件向公司广大员工敲响了廉洁从业的警钟,警示人们千万要洁身自好,绝不能以身试法!因为法律是无情的,违法犯罪带来的是前途的毁灭和家庭的悲伤!
注: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林浩技侵占公司财物20余万元,已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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