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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日报》三版报道:侵占通行费 被判六年刑

发布日期:2015-09-30 来源: 浏览次数:4146 次

侵占通行费 被判六年刑

近日,台州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原大溪收费所员工林浩技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高速公路收费是运营养护的需要,然而作为员工的林浩技却利用职务之便,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侵占通行费22万余元。

经查,自2012年以来,林浩技在收费时,通过捡取过往车辆不需要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给予其他车子,并在收取这些车子的通行费后,在电脑的收费系统中将这些车子操作成“绿色通道”减免车辆,从而达到侵占通行费的目的。

今年527日,在公司组织的征费稽查工作中,稽查人员发现了其犯罪线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浩技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并将追缴犯罪所得22万元,退还台州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据了解,林浩技案发后,台州高速公路集团公司认真分析了问题根源,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征费系统联合稽查,对所存在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除林浩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外,另有一人被解除劳动合同,其余按公司制度分别给予待岗、免职等处理。

同时,台州高速公路集团公司还结合“三严三实”召开了正风肃纪警示教育会、思想分析会等,以案说法,教导员工算好“廉洁七笔账”,整肃纪律,强化队伍建设。

此外,该公司还加大了设备设施投入,消除监控盲点,健全完善《稽查管理办法》、《通行卡管理办法》等稽查、卡票、通行费相关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刊登于2015930《台州日报》第三版

http://paper.taizhou.com.cn/tzrb/html/2015-09/30/content_6442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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