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调整了 |
发布日期:2017-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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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调整了 自3月1日起,车货总质量超限10%以上(不含10%)的集装箱车辆将按普通货车计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
2月24日下午,公司征费部负责人带领部门人员来到省交通运输厅,参加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调整工作部署会议。会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来开展。按照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费对车货总质量超限10%以上(不含10%)的集装箱车辆将按普通货车计重收费。 图为会议现场 本次会议主要介绍了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调整方案的具体内容及实施细则,会议要求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按规定做好集装箱车辆收费政策宣传工作,并制定落实好突发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加强现场管理,确保2017年3月1日起政策调整能够平衡有序实施。 省交通集团公司、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宁波舟山港集团、省道路运输协会、宁波市集装箱协会、公路局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会议邀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到会指导。 何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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