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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追尾事故频发

发布日期:2005-10-26 来源: 浏览次数:4219 次
施救中心提醒:行车必须保持车距
7月以来,高速公路追尾事故频发。有些因为前方车辆出现故障停车修理,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而后方车辆驾驶员思想不集中撞上去了;有些则是前方发生事故或路面施工封道,前面的车辆制动减速行驶,未保持安全车距,当前车遇到情况时制动,后面车辆无法采取有效措施。这些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未保持车距,造成追尾;因而,按规定车速行驶,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是防治追尾事故发生的根本办法。
交通信息的80%是汽车驾驶员通过视觉机能从交通环境中获得,在实际的驾驶操作中,驾驶员的视觉判断能力与车速有关,车速越高,判断能力越差,同时驾驶员观察人、物的视线照点越远,这样就容易导致车辆的追尾。其中,对驾驶形成影响较大的是动视力和视野。
动视力是指汽车在行驶中,驾驶员能看清物体的最远距离。对于同一个人,不同的车速行驶,动视力的差别很大,车速越高,能看清的距离越短。如60km/h的车速,一般驾驶员能看清240m处的物体,而车速提到80km/h,驾驶员只能看清160m的物体。
视野是指驾驶员眼睛能看到的空间范围。行驶车速越高,驾驶员的视野就越狭小。低速时,驾驶员能通过挡风玻璃,清晰地看到前方全景。随着车速的提高,近处景物相对汽车移动的速度在提高,当汽车高速行驶时,由于近物也在快速移动,在驾驶员的视网膜中来不及成像,因而变得模糊不清,只有玻璃中间的远处景物还可以看清,使注视点前移。车速越快,视野越小,注意力随之引向景物的中心位置两侧于不顾,容易形成“隧道视”现象,使驾驶员易于疲劳,从而引发追尾等事故。
所以,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一定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目前计算安全车距的方法有两种。其一,车速值去掉一个零再平方。如当车速110km/h时,安全距离应是121m;当车速120km/h时,应是144m。其二,距离前车3秒法,可在前方路边找一个参照物,若前车经过参照物3秒钟后,自己车才到达参照物,此时跟车间距较合适。
(施救中心 汤好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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