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货车上高速又有省钱新招
集团顺利完成收费系统及费率升级工作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联合修订的《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费率试行方案》于2018年6月1日执行,方案执行后,货车上高速收费有新的调整,又有省钱新招,欲解详情请耐心往下看。
“货车通行费以 5 元为单位计费。2. 5 元(含)以下归为 0元;2. 5 元—7. 5 元(含)归为 5 元;7. 5 元以上进为 10 元。”
而原先规定为“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的,按5吨计费;车辆计重收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费。”
这是此次调整最大亮点,即取消了货车计重收费最低10元的收费限制,当距离短且载重小时,通行费可能为5元甚至0元。以一类小货车五吨以下为例,台州南到温岭西,原来是10元,现在变为5元;台州到临海南从原来10元变为5元。
同时还引入了“大件运输车辆”全新概念,“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车货总质量超限10%以内(含 10%)部分按计重收费合法装载费率收取,超限 10%以上部分按 0. 09 元/吨·公里收取。”
图为大件运输车辆
大件运输车辆,一般是指大设备的运输配送,在重量、体积上占有优势的物品,在运具上,大件物品有严格要求,不是一般的运输车辆可以完成运输的,需要用到特殊的运输工具来完成。此类车辆往往超限严重,以前超限部分按成倍计重费率计费,现在新规意味着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超限部分的费率也将大幅下降,不再成倍叠加,减少了合法车主的货运成本。
另外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运车辆行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也作了调整,原先“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运车辆行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在正常装载及超限30%以内(含)的情况下,免收车辆通行费。但车货总质量超限30%以上的车辆,按超限车辆的收费方法收取通行费。“现在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在正常装载及超限 5%以内(含)的情况下,免收车辆通行费,但车货总质量超限 5%以上的车辆,按普通货车收费。”
图为临海南收费所货车通行场面
该项措施将再次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行限制,鼓励合法装载。
为尽快完成系统升级改造以便顺利执行计重收费调整,工程养部机电设备维养中心根据省办公厅《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费率试行方案》文件要求,兵分4路,对集团所辖营运路段4个收费所,共计37个车道收费系统及费率进行同时升级。
此次系统升级不同于以往只是简单的升级车道应用软件,还涉及到了收费站及车道数据库的升级,扩展改动较大,光收费站收据库升级可能就要耗时二三个小时。为尽快完成此项任务,中心队员在操作中互补有无,互相探讨,经过5个多小时不断的插库、改名、替换、修改配置文件等步骤,37台收费电脑在近日内都顺利的完成了此次升级要求,为计重收费后续检验工作腾出足够时间,也为下一步系统稳定运行及遏制超限超载运输打下坚实基础。
除了取消货车计重收费最低10元的收费限制及引入大件运输车辆概念,升级后新系统还增加了移动支付断网补单功能,当收费员用扫码枪扫码之后由于网络异常导致驾驶员手机支付宝客户端支付成功,但是车道程序没有扣款成功,驾驶员不愿意再支付现金时,可采用断网补单流程进行补扣,大大提高了系统灵活性与可靠性,避免了不必要争议。
郑蔚 项寅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