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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支队对“9·20”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发布日期:2005-11-11 来源: 浏览次数:4711 次



市交警支队对“9·20”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11月1日,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以台公交肇责认字[2005]第11号文发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9·20”交通事故责任作出了认定。
责任认定书中明确:根据现场勘查、痕迹勘验、检验鉴定、车辆档案及证人证言证实,张国富驾驶核载17人实载20人的中型客车,途经漆划交通标线的路段,与对向来车会车时,占用对面车道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有关规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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