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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发布日期:2006-04-05 来源: 浏览次数:4231 次

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责任心,防止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3月30日下午,公司在25楼会议室举行了驾驶员安全责任书签订仪式。办公室主任汪利国代表公司分别与本部15名驾驶员签订了安全责任书。纪委书记毛祖连参加了签订仪式。


责任签订仪式上,毛祖连简要回顾了近年来公司的车辆管理工作,并对公司本部驾驶员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安全工作,他要求各驾驶员:一要正确认识签订责任书的意义;二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三要遵纪守法,维护形象;四要服从管理,优质服务。
此次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内容涉及安全教育、文明行车、车辆管理等十大方面,着重明确了有关的奖罚措施,包括:因私自开公车和擅自将公车转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的后果自负;因违反交通法规产生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负;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责任认定,对驾驶员作出相应处罚;对屡次发生事故、发生恶性事故及因事故造成公司形象严重损害,将追加处罚或解聘;凡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的驾驶员,年终由公司给予3000元奖励。责任书还规定了四大“禁令”:禁止私自开公车和擅自将公车转交他人驾驶;严禁车辆带病行驶;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车和超速行驶;不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时带病驾驶车辆。 
各所、中心、子公司的驾驶员,分别由其负责人代表公司与之签订安全责任书。       

(李春琴)

办公室主任汪利国代表公司与驾驶员签订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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