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南收费所组织人员进村宣传行人勿上高速 |
发布日期:2019-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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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宣传做到家 台州南收费所组织人员进村宣传行人勿上高速 针对行人上高速的现象较为频繁,为维护好周边群众的出行安全,6月12日上午,台州南收费所所长王益民带领行政人员,到台州南出口处灯塔村村民家里,通过交谈的方式,结合近阶段的事故案例,向他们宣传行人上高速的不良后果及危害性,预防因行人上高速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而且要求个别家属做好对智障人士的监护,禁止其进入高速公路。
图为宣传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但行人上高速现象还是屡禁不止,时有发生,甚者因此引发交通事故。 而高速沿线村民常年生活在这一带,有些对高速公路法律法规的观念淡薄,安全意识欠缺,进入高速的现象时有发生。通过此次宣传,周边群众的安全意识总体有所提高,他们表示会严守交通规则,不进入高速公路,不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同时,收费人员会严把入口关,若发现有行人上高速,及时进行劝导并带离,为过往司乘营造安全的通行环境。 夏莲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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