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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甬台温高速公路一期 2017年高杆灯改造工程(重新招标)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03 来源: 浏览次数:9840 次

台州甬台温高速公路一期

2017年高杆灯改造工程(重新招标)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台州甬台温高速公路一期2017年高杆灯改造工程(重新招标)(下称“本项目”)已列入 年度计划,建设资金自筹,项目业主为 (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重新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台州甬台温高速公路一期起止桩号为K1632+708~K1672+683,主线全长39.975公里。全段按重丘区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路基宽度24.5米,设计行车速度100公里/小时。设计荷载:汽车-超20,挂车-120。全线共有大、中、小桥梁91座,包含临海南、台州、台州南、温岭西4个互通立交及马宗岭隧道、黄土岭隧道、塘岭隧道、大溪岭隧道。.

本次招标对温岭西收费站、台州收费站、台州南收费站的高杆灯进行改造,分别为温岭西收费管理所4杆、台州收费管理所互通区3杆、台州南收费管理所互通区2杆。

计划工期:2个月(含法定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 网站(//www.daswinkel.com/)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3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安排。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11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22楼会议室(地址:台州经济开发区天和路95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网站(//www.daswinkel.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台州经济开发区天和路95号

联系人:林坚

电 话:0576-88686971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台州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16F

联 系 人:王正良 陈文彪

电 话:0576-88550075

传 真:0576-88550037


附件:台州甬台温高速公路一期2017年高杆灯改造工程(重新招标)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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