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于2019年8月6日在台州市政府花园招待所一楼参政苑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大会由公司董事孔方桂主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数为:1680998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77.82%,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大会经鼓掌表决推举了监票人、计票人,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68099873股,同意:168099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陈文波,同意股数168099873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王海波,同意股数168099873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王海平,同意股数168099873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王 雍,同意股数168099873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孔方桂,同意股数168099873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梁 亮,同意股数168099873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李文善,同意股数168099873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杨 颖,同意股数168099873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何丽玲,同意股数168099873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注: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条规定,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二名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担任,另一名成员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并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选,王慧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见证意见书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