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0-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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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在台州市天和路95号天和大厦A座25楼会议室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文波主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数为:1653815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76.57%,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大会经鼓掌表决推举了监票人、计票人,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高速房产公司参与椒江区洪家街道中心大道以东JHJ060-0102地块(台土告字[2020]075号)竞拍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65381513股,同意:165381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见证意见书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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