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出口无序拉客为何屡禁不止 |
发布日期:2006-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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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出口无序拉客为何屡禁不止
现场直击: 8月15日晚9时30分左右,台州收费所的出口广场发生一起斗殴事件,一出租车司机与残疾人专用三轮车司机为抢生意大打出手。收费所的值勤保安与班长一同控制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十多分钟后警方赶到现场处理此事。 知情者介绍: 收费所的保安员无奈地说:“出租车、残疾人专用三轮车及‘摩的’在收费站广场内拉客的现象屡禁不止,为抢生意发生争执的事也时有发生。他们明目张胆,我们赶都赶不走。” 追根溯源: 收费所广场内出租车、残疾人专用三轮车及“摩的”争抢拉客现象为何屡禁不止。 (1)堵截客源难。由于收费站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每天南来北往的客运车辆络绎不绝,带来大批需要换乘的旅客。只要一有旅客从收费站的内广场下车,早已停在路边的出租车、残疾人专用三轮车及“摩的”立即启动,“嘟嘟嘟”地冲入站场内,一下子将人群截住,本来就车流复杂的站场更是乱成一片。 (2)管理难。出租车、残疾人专用三轮车及“摩的”司机们善于与执法人员、收费所内的保安人员打时间差、打持久战。车辆争抢拉客现象多发生在用餐时间和夜间,并且与收费站工作人员采用“你来我走、你追我逃”的“战略”。 (3)处罚缺乏惩戒力度。目前,交警部门对收费站广场内拉客的出租车、残疾人专用三轮车及“摩的”司机处五十元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六项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较之如将上述车辆认定为非法营运,车主们接受的罚金将会是1000-2000元。难怪司机个个“愈战愈勇”,因为五十元的罚金对他们来说算不了什么。 呼声: 广场内出租车、残疾人专用三轮车、“摩的”争抢拉客现象影响了收费站内正常车辆的通行秩序,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台州高速公路的形象,建议有关部门尽早取缔收费站广场内拉客现象。
(郭 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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