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政策研读——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发现后 |
发布日期:2010-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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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发现后,强行冲卡的行为,是否构成转化型抢劫
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驾驶员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不成,就强行冲卡的事例。比如王某以互换通行卡方式意欲偷逃通行费,被收费员发现后,王某就驾驶机动车冲卡,撞掉栏杆逃离现场,被执勤交警抓获。经查,王某偷逃通行费300余元。 这就有疑问:类似行为,是否构成转化型抢劫? 根据上述案例介绍,我们认为本案中的王某的行为不宜以转化型抢劫论处。理由是:尽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盗窃高速公路交通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以互换通行卡等方式偷逃公路通行费的,以诈骗论。但要注意的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事实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尽管其后有相应的暴力抗拒行为,但是一般不宜以转化型抢劫论,除非有致人轻微伤等法定严重后果。上述案件中王某诈骗数额较小,其冲卡的暴力行为没有直接指向他人人身,也没有出现法定严重后果,不符合转化型抢劫的构成要件,但是可依法对其诈骗行为、故意毁损财务的行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临海南收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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