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东尽快到公司办理拆细手续 |
发布日期:2007-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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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东尽快到公司办理拆细手续
公司在93年募股时,要求以法人名义购买台州高速股票,当时有很多自然人挂靠在法人单位名下购买。为了使当时委托投资者的股东地位得到确认,这么多年来,公司一直努力实现法人股个人化。而目前存在的694家法人单位,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上述情况。 公司特在此告示:请各位股东相互转告,提醒上述法人股东尽快到公司办理相关拆细手续。 办理手续有关注意事项:若该法人单位仍存在,并与募股当年无任何变更情况,则需带齐以下资料:证券帐户卡、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所有出资人身份证、委托投次协议书,如无协议书,则单位必须出具“原单位购买的台州高速股票XX股,实际由某某等个人出资”的证明(以下简称出资证明)。若该单位与募股当年比较已发生变更,则除以上资料外,还需由工商局出具一张变更证明。 若该法人单位已经注销,则经办人首先要到原企业注册地的工商局开一张注销证明,若无委托投资协议书,需由原企业主管单位出具出资证明,然后再带上证券帐户及所有出资人身份证到台州高速各证券代理处办理手续。 如仍有情况不明,请致电公司各证券代理处咨询。 椒江:8686900 临海:5220613 温岭:6127599
(股权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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