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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红清

发布日期:2015-11-30 来源: 浏览次数:3864 次

红红清

八月以来,股权管理部温岭代理点在部门领导的要求下,部门人员变被动为主动,通过前来办理分红和变更手续的股东,帮助我们寻找未确权的股东。

我们在寻找股东的过程中,碰到一位名叫陈海红A的股东(以下因涉及两位陈海红用AB将其区分),该股东有17笔分红未领。电话联系之后,该股东带着身份证及银行卡前来柜台办理变更手续,但在办理的过程中发现身份证号码与我们证券系统上不一致,但她提供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股数却与系统上的一致。她回忆了一下说,她的身份证号码有更改过,于是我们让她回去取打变更证明。第二天,该股东带了公安局的两张变更证明,第一张的原号码与我们系统登记的一致,这样我们就可以确定这股票是陈海红A的了,但问题是,第二张变更证明的原号码竟与我们的另一位持有216股的股东陈海红B一致。

为了弄清楚状况,确认股份归属,我们详细地询问了她当时购买高速股份时的一些情况,包括当时买入多少股,有没有从他人手上购入过别人的股票等等。她说就单位的500股,没有从他人手上购入过。我们联系托管中心帮她变更身份证号码,同时通过各种渠道联系上了陈海红B,陈海红B带着身份证及存折来柜台办理。为了核实陈海红B的资料,我们通过翻找最原始的档案资料,最终确认她的股东身份。

为了确保分红能够准确到账,我们决定给陈海红B办理存着变更。这时陈海红B却说自已从未领过分红,鉴于陈海红B的分红均未退回,于是我们将登记在陈海红B名下的银行帐号告诉了陈海红A及陈海红B,让她们均去银行查下这帐号到底是谁的。最终确定了陈海红B的分红款打到了陈海红A的银行帐户上。在我们的再三协调下,陈海红A答应等他从外地出差回来后将误打的那一部分分红以现金的方式归还给陈海红B。最后,在陈海红A回来的第二天我们跟两位陈海红取得联系,并让两位在我们面前愉快的完成交接。

两位陈海红的事情让我们意识到,做事一定要细心、耐心、恒心,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股东!

陈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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