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了,营业税君!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确定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则确定为6%。集团公司通行费收入及各房产子公司和玉环大酒店均在此次最后一批营改增试点范围内。
什么是增值税与营业税?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流转税。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主要区别:
1.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是中央与地方分享税种,营业税为地方政府独享的第一大税种。
2.增值税为价外税,缴纳的增值税款不构成企业的成本费用。以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为税基,即把应税收入首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乘以法定税率为增值税销项税额,购进的原材料等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可抵扣,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抵减进项税额的余额。税款随货物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营业税是价内税,缴纳的营业税税款构成企业的费用项目。应纳税额为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的营业额或转让额、销售额依法定的税率计算缴纳。
为什么要营改增?
营改增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本次全面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
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营改增从长期来看,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经济可持续发展势能的“增”。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
营改增的发展历程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
1.试点行业: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
2.试点时间和地区
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市试点。
至2012年12月1日新增的试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等8个省。
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相继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本次营改增改什么?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
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
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因此,本次“营改增”改革涉及面广,意义深远,需要财务等各部门相关人员全面深入学习增值税相关业务知识,理解好国家税务总局各项税收公告,做好“营改增”前后相关业务衔接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熟练运用好各项税收政策。
朱伟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