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之光 |
发布日期:2016-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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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之光
做了坏事,就会有报应!然而用什么方式来给予这些恶人以“报应”?用法律或是暴力?
雷米的《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就是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当体罚学生致使学生自杀的无良老师死于凶手的体罚,当堵住消防通道致使他人因为消防车无法到达而死于火灾的无良司机同样死于凶手释放的火灾,当因贪利而将母亲逐出家门的无良逆子被凶手溺毙于子宫型的水袋当中时,你是否还会觉得这位带给作恶者以梦魇,将镰刀挥舞向社会新闻的反面典型,自诩为“城市之光”的凶手是凶手?面对这样的人,你会支持甚至效仿他还会像书中的主角方木一样不惜牺牲自己也要让他得到应有的惩罚?这就是雷米在这本书中带给我们的问题。
体罚学生的老师,校园欺凌的不良少年,不孝敬父母的逆子,徇私枉法的官员还有不遵循社会公德的人,一直以来,人们都希望法律能对这类人进行惩罚,可当法律的惩罚力度不足以填平他们心中的恨时,他们便会采取自己的方式。此时,当有一个人能站出来,遵循着“善恶有报,一报还一报”,“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种最原始的因果律对这些人进行惩罚时,很容易就赚取了人们的支持。或者说人们也在期待着有这样的一位人物出来对这些人进行“复仇”,甚至恨不得化身为镰刀上的利刃。对,就是复仇,不再是用善良去感化,也不再是用法律去惩罚,而是用暴力去对抗暴力,用更恶来压制恶。不仅是中国,国外也是如此,诺兰用《黑暗骑士》三部曲去讨论这个问题,犯罪横行的哥谭市,是需要像蝙蝠侠一样惩恶扬善的骑士还是需要法律?大场鸫用了一整部的《死亡笔记》来讨论,当一个人可以肆无忌惮地去杀掉罪犯,他究竟代表的是正义还是邪恶?他所行的是善还是与这些被他杀死的罪犯一样的恶?而这样的法外执法,真的好吗?
《城市之光》中有一段话值得我们深思:我们都不能否认,这个城市已经因为‘城市之光’改变了许多。对于我们来讲,也曾经动摇过。‘城市之光’究竟是对的还是错的?在法律之外,杀人是不是唯一实现公平和正义的办法?……但是,我想告诉这个城市里的所有人,以暴制暴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信仰暴力,只会带来更惨烈的暴行。
是的,无论是“黑暗骑士”蝙蝠侠还是“城市之光”亦或是《死亡笔记》中的夜神月,他们和所有人一样都是平凡人,他们没有权力也没有资格代表着法律,或者人们心中的正义与对善的渴望来施以审判。在《马太福音》26章52节中提到,“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当你凝视着深渊时,深渊也在凝视着你,与恶魔搏斗的人亦要当心自己也变成恶魔,当这些所谓的“英雄”选择让自己的双手沾上罪犯的鲜血时,他们自身也与罪犯无异了。
一缕强光终会洒向大地,黑暗骑士必要脱下他的盔甲。“城市之光”必然会熄灭,因为真正的“城市之光”存在于人们的心里,是人们心中对于善的向往,对于理性的坚持,对于恶与暴力的厌恶,以及对于法律的信任与敬畏,彼此包容,彼此相爱。
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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