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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的日常工作

发布日期:2016-10-21 来源: 浏览次数:4093 次

营改增后的日常工作

自从“营改增”试点全国全范围铺开后,到现在也有半年光景了,也着实改变了我们日常固有的业务处理模式,对财务相关人员业务素质、职业判断的要求也更高了,也激发财务人员不断加强相关业务学习热情,从而全面提升个人职业水平。

在日常工作中,财务业务核算越来越趋于规范和细化。由于不同的应税服务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体现在日常账务处理上,则区分不同的业务如通行费收入、清障施救收入等,分门别类,归到不同的科目明细里进行核算,并按相应的税率计提销项税额单独列示。

与之相配比的成本费用包含的进项税额,先判断增值税计税方法是一般征税还是简易计征,按照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其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由于单位对于通行费应税服务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式,与之相配比的成本费用支出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则不允许抵扣。但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在开票之日起180天以内进项税额认证抵扣,两者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矛盾,又该如何解决呢?

如果平时填制会计证凭的时候,简易征税方式下的进项税额从成本中刨去,月底认证后又重新转回至相关成本中,考虑到今后发生经济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越来越多,势必对月底工作进度造成极大的影响,为减轻月底的工作量,财务经过商议,决定平时在录入会计凭证时,每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事先根据不同的应税服务加以区分,如针对通行费应税服务发生的成本费用,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直接记入成本费用,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从而有效规避了月底再按照应税服务逐笔逐项进项税额调整转出的工作量;针对公共成本费用发生的进项税额,月底按照一定比例计算进项转出。

另外,考虑到国家税务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日后保管已作了相关规定,需单独保管,以备检查。为防止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跨部门流转过程中不慎遗失等情形,财务部门专门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交接明细表,里面涵盖了交接时间、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不含税金额、进项税额、凭证号等相关信息,每交接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逐笔登记,既方便今后对相关发票的源头追溯,又有利于月底进项税额明细账、交接登记表、认证抵扣清单三者之间互相稽核,工作效率也随之提高。

营改增就是这样华丽丽的改变了我们的日常工作,同时也激励我们更加主动地学习好各项业务知识,研读相关政策条款,结合本单位经济活动,选择有利于单位的计征方式,从而达到节约税收成本的效果。

朱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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