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实施治庸提效行动切实转变作风的意见 |
发布日期:2017-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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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实施治庸提效行动切实转变作风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关于在全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台市委发〔2007〕4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治庸提效”行动,切实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深化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实施“治庸提效”行动,切实转变作风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主线,以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推进“两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为重点,以健全效能建设制度和实现“治庸提效”为根本,加强监督检查,健全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行力,进一步转变作风,狠抓今年全市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教育宣传 一是开展“转作风、强创新、促发展”大讨论活动,举办“弘扬延安精神,建设优良作风”巡回报告,组织部门“一把手”作风建设公开承诺,增强广大干部的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创新意识。二是挖掘、树立、宣传一批我市各条战线上践行“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先进典型,深入解读“敢冒险、有硬气、善创造、不张扬”的台州人文精神,大力弘扬台州精神,在全市上下唱响“风清气正、劲足实干”的主旋律。三是深入开展反面警示教育,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吃、拿、卡、要”等行为予以曝光。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参与单位:市直、在台省部属各部门,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一是按照建设“法治型、有限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动部门职能、机构、编制的科学化和法定化,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责任。二是根据《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议事规则和机构编制的“三定”方案要求,制定科学、具体、精细的岗位责任说明书,制定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三是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决策议事规则和集体决策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府办、市法制办、市编办 参与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在台省部属各部门 (三)健全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一是针对机关中层干部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中梗阻”等现象,经查实后,采取取消市管后备干部资格、降职、免职等组织措施。二是完善市级机关中层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内部轮岗等制度,进一步形成“能者上、庸者让”的选人用人机制。三是探索开展机关中层干部跨部门交流,特别是重要岗位的中层正职任职满一定年限的应进行交流。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参与单位:市直、在台省部属各部门 (四)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管理 研究出台《关于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招聘、管理的若干规定》,规范临聘人员的管理;严格人事纪律,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市级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从基层抽调、借用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可以继续暂时留用,其余一律回原单位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参与单位:市直、在台省部属各部门 (五)建立电子政务实时监察系统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台州市关于推进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意见》(台市委发〔2005〕105号)要求,成立台州市电子政务实时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力争在年内建设好“一库二平台”(全市行政审批和监察信息综合数据库、电子行政审批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为主要内容的电子政务实时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审批等电子政务的实时监察、预警纠错和绩效评估,促进政府勤政廉政优政。 牵头单位:市府办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委、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法制办、市信息处理中心 (六)深入开展“人民满意机关”等系列创建活动 一是在市级机关深入开展以“学习型、效能型、节约型、廉洁型、创新型、和谐型”为主要内容的“人民满意机关”创建活动,将评议结果作为衡量部门政绩和考察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并通过适当途径向社会公布,对年度评议居末二位的单位,将给予通报,连续2年被评为末二位的单位,对单位主要领导人进行调整,直至降职或免职。二是在全市公安、司法、劳动保障等33个部门和单位所属基层站、所、队和办事窗口单位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暨创建“人民满意站所(办事窗口)”,切实提高基层站所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三是在市、县、乡三级行政服务中心开展“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创建活动,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纠风办、市行政服务中心 参与单位:各被评议单位 (七)开展专项效能监察 一是开展行政许可事项的效能监察。进一步解决行政许可受理、行政许可时限和程序、行政许可过程的公开和方便群众监督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使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的行政审批项目最少、收费项目最少、收费标准最低、办事效率最高,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源头治腐。(由市法制办牵头,市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参与) 二是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的效能监察。围绕全市深化“两年”工作确定的重点企业、重点工业投资项目、重点外资项目、新兴产业项目和滨海新城建设,抓住对项目确立优惠政策落实、机关部门和群众利益协调等关键环节,加强对重点项目签约率、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建成投产率以及项目签约意向、过程、结果等环节中办事效率低下、吃拿卡要,乱罚款、乱收费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开展对政府投资城建、交通、水利等重点项目效能监察,以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为重点,跟踪重点建设项目,规范建设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开展环境保护效能监察,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等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环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分工负责) 三是开展为民办实事重点工作的效能监察。围绕市政府确定为民办十个方面实事的具体项目,加强对项目进度情况的督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完成。(牵头单位:市府办,参与单位:各有关部门) (八)严肃责任追究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台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损害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加大明查暗访和效能问责力度,对违反效能建设“四条禁令”以及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市效能办 参与单位:市直、在台省部属各单位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是“治庸提效”的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治庸提效”与落实市三届三次党代会精神、推进“两年”活动有机结合,统筹兼顾、狠抓落实。各牵头单位要负起责任,主动协调,创造性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各参与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各级人大、政协要采取各种有效的监督方式,推进“治庸提效”行动的顺利实施。各级纪委和组织、监察、人事等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责,充分运用组织措施和党纪政纪,加大对失职失责干部的问责力度。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弘扬创新、创业、创优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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