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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今后五年的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

发布日期:2017-08-28 来源: 浏览次数:4892 次

省党代会精神

浙江今后五年的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



  今后五年,是全面提升我省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我们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我们一定要放眼世界发展大势,把握全国发展大局,立足浙江发展实际,进一步增强又好又快发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坚持不懈地推进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今后五年全省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加快建设“平安浙江”、文化大省、“法治浙江”,坚持以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改善民生为主线,以改革开放、自主创新为动力,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保证,坚定不移地走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之路,扎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不断开创党的建设新局面,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为加快构建和谐浙江、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今后五年总的奋斗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继续走在前列。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在圆满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基础上,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努力实现“六个更加”:经济更加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人均生产总值超过50000元,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确保“十一五”时期下降20%和削减15%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政治更加文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进一步提高,民主法制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不断健全;文化更加繁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覆盖全社会,公民文明素质进一步提高;社会更加和谐,城乡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社会诚信、安定有序;环境更加优美,生态质量明显改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民群众拥有良好的人居环境;生活更加宽裕,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努力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
  继续走在前列,就是要不断提高党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在巩固良好发展态势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力争在加强自主创新方面实现新突破,在深化改革开放方面实现新突破,在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方面实现新突破,在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方面实现新突破,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方面实现新突破,在全面改善民生方面实现新突破,努力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走在前列。
  实现这一目标,最根本的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我们要立足浙江实际,面向未来发展,进一步强化科学发展理念,深化科学发展举措,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落实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转化为全省党员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不断深化科学发展观在浙江的实践。
  ——坚持又好又快,推进率先发展。紧紧抓住发展机遇,充分利用发展优势,积极挖掘发展潜力,立足好中求快,做到又好又快,不断提升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努力保持发展中的领先地位。
  ——坚持改革开放,推进创新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改革探索,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全面加强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和其他各方面的创新,深化对内对外开放,不断为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坚持统筹兼顾,推进协调发展。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统筹推进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地区发展,统筹推进经济与社会发展,促进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投资消费出口相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形成协调并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坚持节约集约,推进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切实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全面发展。整体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着力改善民生、发展民主、保障民安,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浙江今后五年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建设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经济建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根本的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要深化改革开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不断增强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
  1、全面加强自主创新
  自主创新是推进我省又好又快发展的核心战略。要加快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以科技人员为主力军,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和推动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2、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改革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源泉。要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再创我省体制机制新优势。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化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融资体制和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深入推进城乡配套的体制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完善省管县财政体制,继续实施和完善强县强镇扩权政策,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
  3、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大力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全面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努力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得更好。高度重视和认真抓好粮食生产,做精做优做强农业主导产业,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切实保护基本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继续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劳动力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致富能力,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4、加快推进产业结构升级
  把发展服务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结构调整的战略重点,从改革体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等方面,鼓励和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业比重和发展水平。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5、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各项举措,建立健全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加强水资源管理,依法从严管理土地,全面加强节能降耗。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强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大江河水系源头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加强有害气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6、坚持走新型城市化道路
  坚持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市化的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不断提升城市功能。进一步加强交通、水利、信息、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建设。
  7、加快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
  民营经济的发展质量和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省经济的整体素质。要完善和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鼓励民营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企业文化创新,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着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引导和管理,进一步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创建和谐企业,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8、大力发展海洋经济
  坚持把发展海洋经济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宁波—舟山港建设为核心,推进全省港口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大力发展海洋运输业,加快建设港航强省。加快规划建设临港产业带,积极发展一批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临港工业。大力开发海洋资源,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9、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要进一步优化和创新扶持政策和帮扶载体,鼓励欠发达地区充分发挥后发优势、资源优势,走自我积累与借力发展相结合的道路。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全面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切实把扶贫工作落实到村到户。
  10、加快构筑开放新格局
  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大力支持自主品牌产品和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完善促进境外投资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积极推动长三角合作与交流向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发展,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崛起,做好对口帮扶工作。加强与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
  二、大力推进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快社会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切实加强社会管理,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1、优先发展教育
  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深化教育改革,加大教育投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加大统筹城乡基础教育发展力度,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高度重视高等教育的发展,不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大众化水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逐步扩大城乡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的覆盖面。大力发展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和职业培训,加快构筑学习型社会。
  2、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政策,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加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指导和服务,着力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3、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大力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加快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制度,认真做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4、理顺和规范收入分配关系
  健全企业最低工资制度,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加强劳动定额和工时等劳动标准管理,推动落实艰苦岗位津贴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增长机制,不断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5、不断提高人民的健康素质
  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努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继续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6、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对社会组织和互联网“虚拟社会”的管理,提高对外来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完善群体性事件预警和处置机制,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系列活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严防严打境内外敌对势力、“法轮功”等邪教的捣乱破坏活动。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三、加快推进文化建设,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先进文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和谐文化,切实加快文化大省建设步伐,不断提升现代社会文明程度,促进人的素质全面提高。
  1、不断强化人民群众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积极开展理想信念、基本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加强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长期以来浙江人民在创新创业伟大实践中锻造的浙江精神,推进浙江在创新创业中实现新的发展。
  2、积极培育文明和谐的道德风尚
  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广泛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开展“共铸诚信”活动,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城乡文明程度。
  3、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文化创新,不断激发文化发展活力。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进经营性国有文化单位改革,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依法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管。
  4、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加强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努力打造一批文化精品力作。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抢救和保护。大力发展区域特色文化,加快发展动漫等新兴文化产业,积极利用先进技术和现代经营方式改造传统文化产业。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扩大浙江的文化影响力。
  四、扎实推进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1、完善党的领导方式
  进一步完善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各类群众团体的领导。坚持党管武装原则,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
  2、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认真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和对台工作,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积极探索基层民主的有效实现形式,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加快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比较完备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公正司法。加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
  4、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
  完善科学民主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健全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公示、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提高决策的透明度。
  5、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委关于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法律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支持人民政协按照章程开展民主监督,加强政府层级监督,积极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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