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
发布日期:2017-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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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十五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会一致同意在党章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大会认为,这样表述党的性质,切合我们党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符合时代要求,有利于最广泛地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会要求全党同志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实践相结合,满怀信心地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大会认为,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大会一致同意在党章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对于保证我们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大会认为,把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写入党章,对于动员全党紧紧抓住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集中力量,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大会认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取得的重大成果。把这些内容写入党章,有利于全党同志更加自觉和坚定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好地带领群众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大会认为,在党章中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大会认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吸取这些年我们党自身建设取得的新经验,在党章中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党组的地位和任务等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 大会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党同志要认真学习、坚决执行党章,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中始终保持蓬勃的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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