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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管理厅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通知

发布日期:2005-10-29 来源: 浏览次数:6205 次

浙江省公路管理厅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通知

根据浙江省交通厅浙交[2002]403号文件,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02]325号文件《关于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收取通行费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结算中心为了统一全路网内的集装箱车收费业务操作,要求所有出、入口车道收费员从2002年11月10日0时开始,按照箱种类(箱数)来判别国际标准集装箱车的车型,具体为:装有1只20英尺箱的集装箱车判为6类车,装有2只20英尺箱的集装箱车和装有1只40英尺的集装箱车判为7类车。请各联网单位做好相关的收费业务培训工作。


浙江省公路管理厅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
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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