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此警车,如此执行“公务” |
发布日期:2007-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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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警车,如此执行“公务”
10月9日凌晨,随着第一次冷空气的到来,台州收费所收费广场又湿又冷。 3点38分,一辆牌号为“赣B1990警”的警车驶入收费所五号车道,当班收费员金钥接过通行卡,快速、清晰地报出,“您好!一类车,请付85元”。“我们这是警车,都不付钱的”,对方答道。“现在文件规定,非免费范围的警车是要付钱的”,金钥回答道。“有文件没有”? “有,我拿给你”。 当金钥跑到4号岗亭拿文件的时候,一穿白衬衫男子走下警车,一把推开阻车栏杆欲冲卡了事。当班副班长张铮见此情况,马上跑过去站在汽车前面阻止。这时穿白衬衫的男子也跑了过来,试图推开张铮,于是两人就此推了起来。金钥也跑过去劝阻,却被白衬衫男子一把推倒在收费岛。后来警车上又下来两个人,在看过收费员提供的相关文件后,三人无语,上了警车,关了车门,把车子堵在5号车道,全然不理收费员的解释。 在当班班长叶茂拿着照相机记录这一事件的时候,那个穿白衬衫男子也从车上拿了个照相机,进行对拍,还对我们的收费亭及现场人员进行拍照。然后,又从车里拿出一叠资料,说:“我们在执行公务”。 后经黄岩区公安局等有关人员的协调,这辆“赣B1990警”的警车才心不甘情不愿地交了85元通行费,没留下任何愧疚之词,一走了之。 此辆警车堵塞车道竟达2小时12分之久。 背景资料 根据2004年9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7号《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为规范收费秩序,交通部于2006年12月8日以交公路发[2006]691号文件下发《交通部关于印发<关于集中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的通告》,再次明确了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执行,并明确了“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车辆的范围”及程序。 浙江省交通厅又于2007年3月30日以浙交[2007]87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我省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
(台州收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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