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掉物,赔偿500记1分 |
发布日期:2008-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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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掉物,赔偿500记1分
3月23日中午,一辆载满废铁皮的“皖KS850挂”的车从黄岩运往安徽阜阳,途经甬台温高速公路与上三高速公路时,铁皮一路掉落,严重影响高速公路通行,导致其它车辆轮胎被刮破,结果驾驶员受到了赔偿损失500元,罚款100元,并记1分的处罚。 当日12时29分,一位天台街头镇的驾驶员陈某向台州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中心报警,称其车辆在甬台温高速公路转入上三高速公路的位置被路面上的铁皮刺破轮胎,而且路面上好几公里处的地方都有铁皮。 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中心值班民警立即指挥调度巡逻民警和新天管理处的施救车辆进行查控。 12时35分许,又有一驾驶员报称:一辆“皖KS850挂”的挂车现在上三高速公路往上虞方向的天台服务区行驶,车上的铁皮一路掉落。 而后,新天管理处的路面监控上发现了这辆运载铁皮的红色半挂车,正在天台出口往上虞方向行驶。于是,巡逻警车跟踪追击,追随到盘龙岭隧道口,将该辆半挂车成功拦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高速交警对驾驶员给予了罚款100元,并记1分的处罚。同时就掉落铁皮造成其他车辆轮胎刺破事故,高速交警进行了调解,由肇事驾驶员向其中一个被刺破车轮胎的驾驶员赔偿损失费500元。据了解,另有两个被刺破轮胎的驾驶员,可能是因急于赶路,换上轮胎就走了。 在此,本报提醒驾驶员朋友,出车前请捆扎好货物,以免在路上掉落物品,既损失了货物,给别人带来麻烦,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赔偿损失。
(施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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